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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评级虚高 交易所债市考虑引入双评级制度

2017-06-13 15:54:5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下称“中证登”)4月7日发布债券质押回购新规,明确债项评级低于AAA的中低评级信用债不得入库开展回购。新规实施以来,中低评级信用债因丧失抵押资格而面临着发行利率抬升等窘境,债券发行人则为了降低发债溢价带来的成本增加,存在集中提升评级的冲动。

业内人士透露,为了抑制债券评级虚高的现象,交易所债券市场正在讨论引入债券双评级制度。

“双评级”是指在债券发行过程中,同一债券发行主体或同一债项须由两家评级机构同时进行信用评级,并独立出具评级报告的制度安排,通过对不同评级机构所出具的评级结果进行相互校验,对评级机构形成一定约束,同时也增强信息披露,为投资者提供更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级服务。

监管部门对债券评级虚高早有警觉。消息人士透露,监管部门近期召开了交易所债券双评级制度专题研讨会,与会者就交易所债券市场双评级制度监管框架的建立进行了广泛讨论。有与会人士表示,公司债入库新规推出后,交易所债市存在部分发行人通过人为提升评级达到入库标准的现象,对此应当采取一定措施,而双评级制度正是抑制评级虚高的有效方法之一。

债券市场资深人士介绍,为了获得更低的融资成本,债券市场上一直存在债券评级虚高的现象。目前评级行业采用的付费方式主要是发行人付费,这种模式将评级机构与受评对象的利益互相联结,影响了评级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他表示,目前国内债券评级虚高,很多AAA企业债券发行的利率差异很大,本身也说明评级本身的参考意义不大,投资者更倾向于参照自己内部的信用评级。

根据中证登今年4月7日发布的《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修订版)》,债项评级为AA+及以下的新发交易所信用债不能再入质押库。从业人士认为,该指引实施后,评级虚高效应会上移到AAA评级的债券,导致AAA评级债券的辨识度进一步降低,对此监管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

专家分析,“双评级”是对抑制评级泡沫很有帮助的制度,也一直是各国通行的做法。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各国普遍开始推动对结构化金融产品采用“双评级”,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早在2013年就引入了“双评级”制度。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规定,凡是创新类产品必须采取双评级,两家评级机构中的一家必须是投资者付费评级公司,如中债资信评级等,另一家则允许自选。

本文来源于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