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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发〔2016〕44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
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9月27日
(此件发至银监分局与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文来源于审慎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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